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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2-046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杭应急法规〔2022〕9号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2-06-24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AC70-2022-0003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 图解>>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体裁分类: 其他
关于《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6-28  14:55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合法、合理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省裁量细则》),结合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以下简称《市裁量细则》)。

二、主要内容

《市裁量细则》包括总则11条,分则74条。总则中对日常执法实践中一些长期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分则在《省裁量细则》318项处罚事项中选取了常用的74项进行细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明晰合并处罚规定。不存在吸收关系的两个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直接相加合并处罚,不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具有吸收关系的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择一重处罚。

(二)明确主要负责人处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应查明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三)明确首违不罚情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了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规定,省厅已出台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市裁量细则》另行规定了8种首违不罚情形,并明确“首违”是生产经营单位三年内首次被发现。

(四)明确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年收入认定。对于一直以来存在的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认定方式、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在总则中明确了认定规则。

(五)合理细化裁量分则。根据监管执法实际需要,在《省裁量细则》档次范围内,对部分不够细化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比如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进一步按照3人、4人、5人、6-7人、8-9人的档次进行细化;《省裁量细则》按照人数进行划分的事项,在人数划分档次内进一步按照危险性进行细化划分。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

6.《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慧倩

联系电话:0571-8525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