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0-045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杭应急〔2020〕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70-2020-0003 | 主题分类: | 安全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图解>>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产业规划与布局的调整,原主城区内的生产制造企业逐步外迁,楼宇经济发展迅速,安全生产
工作也呈现了新的特点。由于楼宇的业主多样化,安全主体责任不清晰、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较为普遍,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负面影响。目前各专业评定标准都是针对有具体生产设施、作业活动的企业,楼宇企业因其特殊性,由于无适用的标准,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中,实际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为有效推进楼宇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楼宇经济”标准化评审为亮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及原安监总局颁布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我局特组织制定了《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等3个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主要内容
根据楼宇企业特点,我局分别制定了楼宇综合管理型、楼宇生产及科研型、楼宇贸易办公型三类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如楼宇综合管理、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非生产性楼宇或园区管理企业,不含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标准共有8项一级要素、27项二级要素、92项考评标准。
2、杭州市楼宇生产及科研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楼宇生产及科研型企业(如楼宇内进行软件开发、样品调试、组装改装等涉及设备设施种类相对单一、数量较少的企业,不包含设有生物化学实验室类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标准共有8项一级要素、27项二级要素及75条企业达标标准。
3、杭州市楼宇贸易办公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楼宇贸易办公型企业(如集团总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贸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各类设计开发等非制造型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标准共有8项一级要素、27项二级要素、63项考评标准。
三、解读单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沈晓琦
联系电话:0571-88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