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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0-045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杭应急〔2020〕29号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0-12-28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AC70-2020-0003 主题分类: 安全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 文字解读>> 图解>> 体裁分类: 其他
《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等3个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0-12-28 10:51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在杭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网址:http://safety.hangzhou.gov.cn/art/2020/9/28/art_1229287764_16992.html)。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另外,合法性审查意见1条,专家论证意见5家,部门意见1条,处室意见1条,均采纳。

意见采纳情况见下表:

文件名称

《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杭州市楼宇科研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杭州市楼宇办公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起草处室

安全生产基础处

序号

合法性审查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建议增加施行日期“本标准自2020年X月X日开始施行”,注意把握好发文日期与实施日期间隔30天以上。

采纳。


序号

专家论证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结合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评审要素及条款。

采纳,已在《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增加了楼宇管理涉及的安保、绿化、消杀、停车管理等方面要求。


2

完善消防安全与应急疏散的条款内容。

采纳,已在“4.1消防设施”加入了相关内容。


3

要素五“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增加分值比重,完善条款内容。

采纳,已将“要素五”的分值从100分提升到150分,相关内容已经进行了完善。


4

要素八“持续改进”中增加标准化持续运行的考核内容。

采纳,已在“要素八”中增加了“企业应持续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关台账记录应及时进行更新”内容,分值也进行了提升,并设置了追加扣除项。


5

建议修订完成后,运用《楼宇标准》选择企业进行试考评。

采纳,目前正在等待合适企业进行试点评审。


序号

其它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议将《杭州市楼宇综合管理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考评说明》和《杭州市楼宇贸易办公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考评说明》中“四、现场管理”中的“4.1设备设施管理”第二条修改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三同时’管理要求。开业前、使用过程中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并按《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建议在《杭州市楼宇生产及科研型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考评说明》“四、现场管理”中的“4.1设备设施管理”中增加上述内容。

采纳。


2

其他相关部门(市发改委、杭投公司、市经信局、杭实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旅集团、市文广旅游局、国资委、市金融投资集团、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意见:无。



3

相关业务处室(危化与矿山安全监管处)意见:按三个标准的“7.1报告”中所诉,若一旦有企业涉及相关情况,属于违法行为,自然也谈不上达标了,而不是简单扣分处理。此外,对于企业对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的任何行为,让评审机构在现场评审时来判断,确实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所以,建议三个评定标准中的“有瞒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这一段文字删除。

采纳。


4

相关业务处室(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意见):无



5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意见:无。



6

公开挂网征求意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