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19-04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杭应急〔2019〕19号 | 有效性: | 废止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70-2019-0002 | 主题分类: | 安全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图解>>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监督、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践经验,以及上级关于此项工作的新要求、新趋势,特修订我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9条。《办法》对我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了界定,对举报的途径、举报的受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对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奖励额度及奖金领取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1.关于适用范围: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或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2.关于奖励额度:
(1)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事故等级 | 奖励标准 | |
一般事故 | 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 | 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较大事故 | 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 | |
重大事故 | 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 | |
特别重大事故 | 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
(3)举报上述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关于奖金领取方式: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市应急管理局办理领奖手续,或按要求提供与举报信息一致的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凭证办理。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
4.关于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微信微博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5.关于举报奖励程序:
三、解读单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姚帅
联系电话:0571-8525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