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19-043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杭应急〔2019〕19号 | 有效性: | 废止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70-2019-0002 | 主题分类: | 安全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文字解读>> 图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杭州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2019年6月拟定了《办法》初稿,经征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意见后,于8月20日至9月20日在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挂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网址:http://safety.hangzhou.gov.cn/art/2019/8/20/art_1229287764_11550.html),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另外,向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经9月27日局长办公室讨论并通过,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1.杭州市财政局:建议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纳入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财政预算。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支付”,决定予以采纳。
2. 杭州市财政局:建议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修改为:“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决定予以采纳。因走程序占用一定时间,施行时间改为:2020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