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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城市在面对突发灾害时反应更快、应对更准?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将地方立法的“小切口”优势转化为风险防范的“大效能”,正式施行后,该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新阶段。
强对流天气一般指短时强降水、雷电、冰雹等,来得猛、走得快。杭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传统防汛机制面对生命周期仅几十分钟到几小时的强对流天气,容易暴露基层响应速度不够快等短板,直接关系群众能否及时避险。《规定》聚焦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强、局地性强、预警窗口期短等防控难点,推出多项特色举措,破解本地防灾痛点问题。
《规定》新增新业态防控要求,专门细化大型群众性活动、户外休闲运动、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防范措施,补齐新兴场景防灾短板。
《规定》将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与基层响应行动深度匹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强对流天气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辖区出现灾情险情后,无需等待上级指令,可立即启动灾害应对机制——叫应高风险区干部群众、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标识警示危险区域和道路、开放避灾安置场所等其他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从立法上为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自主采取临灾处置措施提供了法定指引。
城市下沉式隧道、地下商场、地铁站和地下车库遭遇暴雨极易成涝。《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必须建立巡查值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监测预警层面,《规定》提出建立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机制,促使监测设施建设有章可循,监测数据归集有据可依。《规定》明确由气象主管机构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在强对流天气敏感和监测薄弱区域,加密加强布设气象监测设施,消除强对流天气监测盲区,满足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特殊监测需求。
《规定》还专门设置容错免责条款,在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中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即便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只要符合规定且未牟取私利,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不予、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