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现对2026年2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淳安千岛湖泰兴贸易有限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淳安泰兴烟花爆竹公司在威坪镇飞源村郑家原东方厂厂房二楼违规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核实,淳安泰兴烟花爆竹公司属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但该储存烟花爆竹的地点未经许可,其违法行为属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查处理由】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 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淳安泰兴烟花爆竹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拒不整改或引发安全事故,还会被依法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场外储存的场所通常不具备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条件,极易因管理失控、外部火源、碰撞摩擦等引发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存在烟花爆竹丢失、被盗、被挪用等重大安全风险。
【警示教育】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严守许可范围、规范储存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规存放、侥幸作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和安全防控,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储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管。同时也警示同类企业,安全是经营的前提,任何忽视安全、违规操作的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和经济损失,唯有依法依规、警钟长鸣,才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企业持续稳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