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100MB1574794A/2026-1010651907
主动公开
杭应急〔2026〕22号
有效
2026-08-12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2026-08-12
ZJAC70―2026―0002
其他
应急管理
一、制定背景
原《杭州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已执行期满。为延长政策周期、优化资金申报与管理流程,适应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新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对《杭州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金与管理职责。专项资金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应急基层基础建设、风险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保障提升、技术创新等领域;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分工共管,遵循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原则。
(二)划定补助范围及标准。设置六大扶持方向,采用项目补助模式,补助额度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50%;社会救援队伍抢险处置、装备购置费用据实灵活补助。
(三)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建立分级申报机制,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申报,申报主体需按期提交完整项目计划书,并承诺严格按计划书落地实施;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最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合规审查,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分配建议。
(四)优化资金拨付机制。补助资金由市级应急、财政两部门联合下达,除特殊项目外,原则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在前一年度11月底前下达,余款当年清算;遇突发事件可适当调整扶持范围。
(五)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单位自主验收、各级开展监督抽查;存在虚假申报、串通套取资金行为的,追回资金并取消次年申报资格。
(六)明确施行时效。办法由市级应急、财政两部门共同解释,印发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补助范围调整。补助范围由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防灾减灾救灾及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新技术(产品)应用、其他符合我市应急管理领域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的内容等8类,调整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安全生产新技术(产品)新场景培育、其他符合我市应急管理领域基础建设和能力提升的内容等6类。删除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资金向安全生产新技术、数字化新场景、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领域倾斜。
(二)申报流程优化。由每年第四季度公开发布次年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指南) ,调整为每年第一季度公开发布本年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资金补助方向,取消跨年度申报模式。
(三)资金下达提速。前置部分按不低于70%的比例在前一年度11月底前下达不变,剩余部分由次年清算下达改为申报当年及时清算下达,缩短周期,减少跨年资金垫付压力。
四、有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62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解读单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沈奇
联系电话:0571-8525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