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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3-27  16:39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一、修复主体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修复类型

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三、修复条件

(一)纠正违法行为、完全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有公示期限规定的,达到国家规定的期限要求;(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般为三个月,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不得修复。详细参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修复线上渠道(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为例)

(一)“信用中国”网站入口申请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前往信用中国办理: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

具有符合信用中国网站要求的相关义务履行完毕材料。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第一步:打开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右上角查询信用信息。

第二步:根据搜索结果,打开主体信用信息详细页面,在拟修复信息的右上角下载修复申请材料。

第三步:线下填写并签章后,在拟修复信息右上角打开在线修复申请,上传材料完成提交。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入口申请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请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需获取部门修复决定书等。

五、修复咨询电话:8525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