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复主体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修复类型
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三、修复条件
(一)纠正违法行为、完全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有公示期限规定的,达到国家规定的期限要求;(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般为三个月,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不得修复。详细参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修复线上渠道(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为例)
(一)“信用中国”网站入口申请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前往“信用中国”办理: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
●具有符合“信用中国”网站要求的相关义务履行完毕材料。
具体办理路径如下:
第一步:打开“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右上角查询信用信息。
第二步:根据搜索结果,打开主体信用信息详细页面,在拟修复信息的右上角下载修复申请材料。
第三步:线下填写并签章后,在拟修复信息右上角打开在线修复申请,上传材料完成提交。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入口申请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请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需获取部门修复决定书等。
五、修复咨询电话:8525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