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5-000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2024年3月26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建兰路277号的西威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车间存放了约50个二氧化碳和氧气气瓶,还有3个液氧罐(1个正在使用,两个空的,每个211kg),及约80桶油漆(每桶20kg),60桶稀释剂(每桶10kg),但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执法人员当即对西威电梯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3月28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西威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