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淳安县以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持续推进最强梅汛后恢复重建工作,特别是锚定受损房屋维修重建安置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资金、建立清单、创新举措,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灾后重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建督查组,跟进相关举措落实情况。针对灾害重建的资金缺口,积极筹集救灾资金,国家、省、市通过各项救灾资金拨款6247.47万元,县财政配套9559万元,各类保险理赔4209万元,合计2.001547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水毁修复、水利设施修复、农业种植养殖及设施修复、农房因灾损毁修复、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方面。并及时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组织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开展灾后关爱工作。
二是制定支持政策,建立底册清单。制定《淳安县汛期转移人员返回居住房屋安全评估实施方案》,建立“两级安全评估”“返回双审双票”“分级分类管理”三项制度,组建应急、住建、规资、生态综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房屋安全联合评估小组,对受损房屋进行评估,完成现场房屋评估153栋,对存在安全风险需待后续处置71栋,建立“一户一档”台账资料,分级分类进行整治,如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快速启动安全性鉴定程序,采取安全加固、综合治理等解危措施;针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房屋,及时开展综合治理;针对无法治理解危的房屋,则采取转移集聚等方式另行安置。
三是明确补偿标准,精准开展帮扶。下发《关于淳安县特大汛情因灾毁房户住房改造救助意见》,拟下发补助资金74万元,按照个人出一点、集体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筹措资金,对因自然灾害受损的房屋改造补偿标准分三类予以明确。其中唯一住房的主房倒塌的农村非困难家庭新建房屋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确定补助档次。1—2人户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3 人及3人以上户按照建筑面积80 平方米标准,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置换、修缮、租用房屋的全部救助对象均按照1万元/户予以补助;唯一住房的主房严重损毁且鉴定为 C、D 级危房的农村非困难家庭,按照《关于印发淳安县城乡危旧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唯一住房的主房倒塌或严重损毁的四类农村困难家庭参照《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持续对房屋改造工作进行追踪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