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4-05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杭应急〔2024〕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70-2024-0003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图解>>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合法、准确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我市根据部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制定《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二、主要内容
《基准》分别为总则、裁量细则和轻微不予处罚清单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本《基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档次划分、适用原则等。列举了依法从重、从轻、不予处罚等适用情形、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二)裁量细则。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生产安全事故等63项高频常用事项进行细化裁量。处罚裁量基准由低到高划分为二至四个处罚档次,在实施处罚时应当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三)轻微不予处罚清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省、市执法重点工作,确定了13项不罚清单,并明确了适用条件。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法》
7.《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8.《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
9.《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10.《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慧倩
联系电话:0571-8525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