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5-00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4年9月27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的杭州时迈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在经营销售固化剂(主要成分为乙酸乙酯),但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固化剂。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固化剂的决定。9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以杭州时迈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陆佰叁拾元整(¥9,630.00)、罚款人民币壹 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