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决定
索引号: 749492940/2024-049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4-09-30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案
发布日期: 2024-09-30  14:10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2024年4月26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八百里路5399号的杭州冠钢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雍阳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该企业的行为涉嫌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4月30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贵州雍阳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玖千元整(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