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4-048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4年4月23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35%双氧水250kg,45%硝酸4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已过期(报告时间2021年3月15日);同时企业未定期对双氧水仓库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防雷检测;检查还发现企业机修间电工方某未持有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电工方某停止电焊作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4月23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对杭州新希望双峰乳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