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4-048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4年5月19日8时20分许,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河庄路336号杭州通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37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502.8万元。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杭州市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溯源追查,严查“四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5月22日,成立了由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牵头,杭州市经信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总工会和钱塘区应急管理局、钱塘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杭州钱塘杭州通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5˙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杭州钱塘杭州通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5·19”火灾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动火作业审批、违法开展电焊作业,电焊焊渣跌落引燃企业厂房内部夹层上方摆放物品引发火灾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杭州万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宏市政公司),事故厂房出租单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成立日期:2002年9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29443266,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等。
2.光耀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科技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单位。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KL0JR5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等。经查,该公司不具有电力建设工程承包资质。
3.杭州通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普机电公司),承租万宏市政公司的钢结构厂房,火灾发生单位。成立日期:2011年5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74361446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经销:电机,五金机械配件,塑料制品等。
4.杭州翔铭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铭建材公司),承租万宏市政公司的钢结构厂房南侧毗邻厂房,火灾过火单位。成立日期:2015年6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341966479L,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经销:水暖材料、五金建材等。
5.杭州四叶草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叶草伞业),承租万宏市政公司的钢结构厂房内部分区域,火灾过火单位。成立日期:2020年3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100MA2H2L6Q5Y,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服装制造等。
6.浙江煜龙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龙设计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7CT5H51C,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持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
7.周某光(自然人),光耀科技公司转包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施工作业负责人。2024年5月7日起,周某光组织施工人员在通普机电公司承租的钢结构厂房顶部开展光伏发电安装施工。
(二)事故建筑物相关情况
万宏市政公司厂区内共有4幢厂房:厂区南侧为钢结构厂房,由通普机电公司承租,作为助力自行车组装车间,面积约3700平方米,内有夹层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南侧毗邻的钢结构厂房,由翔铭建材公司承租,面积约800平方米;厂区北侧为万宏市政办公楼,面积6117平方米;办公楼东侧为宿舍楼和2号车间,面积约1800平方米。
2003年1月3日,原杭州市萧山区发展计划局作出《关于杭州萧山顺吉泵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建设项目的批复》(萧计基〔2003〕3号),同意万宏市政公司建设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维修车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总建筑面积12214平方米,其中建设车间10730平方米,办公用房1484平方米,新征用地21.2亩,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2003年1月22日,万宏市政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用地面积14134.04平方米。2003年底,万宏市政公司开始建设厂房,先后建设钢结构厂房、南侧毗邻厂房和综合办公楼。2004年10月8日,万宏市政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建设车间综合楼,建设面积6117平方米。2005年11月8日,万宏市政公司车间综合楼由原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消防大队验收通过,验收建筑面积6117平方米,地上五层,高度20.1米。2006年4月26日,万宏市政公司补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车间综合楼一幢5层,建筑面积6117平方米。
经查,通普机电公司承租的钢结构厂房、翔铭建材公司承租的钢结构厂房南侧毗邻厂房,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属于违章搭建建筑,建成后未经过消防验收。
(三)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承发包情况:2024年4月19日,万宏市政公司与光耀科技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承包合同》,将该项目发包给光耀科技公司。施工区域为万宏市政公司南侧钢结构厂房顶部。工程内容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项目装机容量为250KW。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7.5万元,合同工期为60个工作日。
2.项目备案情况:2024年5月6日,万宏市政公司在钱塘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土地证号:杭萧国用(2006)第2700016号,拟安装规格430张580W的光伏组件,总装机容量249.4KWP,年发电量25万度,该项目利用企业屋顶面积1400平方米,并网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5月13日,钱塘区行政审批局通过《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告知单》(审批局立项告知〔2024〕18号)将该项目备案情况告知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经信科技局、人社局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3.工程转包情况:2024年1月1日,光耀科技公司与周某光签订《光伏电站安装施工合同》,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约定承包范围为:工程设备材料由光耀科技公司采购并提供,工程的安装由周某光承担,直至整体工程完工。周某光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支架基础及设备的吊装、光伏支架安装、防雷接地系统的连接、组件安装、组串式逆变器安装、交流汇流箱安装、电缆敷设及连接(含交流侧母线的接入安装)、桥架安装、并网交流柜接入柜安装,协助并网接入、协助调试和验收等整体工程的安装,为工程安装交钥匙工程。根据《光伏电站安装施工合同》,周某光承接万宏市政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施工安装工程。
4.项目设计情况:2024年4月27日,煜龙设计公司对万宏市政公司249.4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具电气设计,包含设计说明、材料清单、并网点主接线及电缆清册、组件布置图、阵列接线图、桥架和逆变器布置、防雷接地共7张设计图纸。
5.项目施工情况:光耀科技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制定《杭州万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方案》,但未根据作业现场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19日上午5时57分,周某光驾车载着文某、霍某晓、吴某伟到达万宏市政公司厂区,陈某生于5时59分骑电瓶车到达。5人携带角磨机、电焊机、电锤、电扳手、绳子等工具,前往通普机电公司厂房东侧过道。陈某生、文某、吴某伟从梯子上到翔铭建材公司厂房楼顶,再通过平台上至通普机电公司楼顶。霍某晓连接插线板电源后,从东面外墙平台上至通普机电公司楼顶,并通过吊绳从东侧外墙放下光伏线桥架盖板。6时40分许,周某光先行离开。7时左右,因盖板长度不够(缺少约20厘米),文某在厂房楼顶使用角磨机切割一段盖板补上。随后,霍某晓使用梯子爬至东侧外墙距房顶3米处,对逆变器两侧及中间位置的固定支架与厂房单层彩钢板墙体进行固定焊接(电焊机型号:普奈尔p320k),陈某生为其传递电焊工具。结束后,霍某晓、陈某生二人返回地面使用剩余焊条将接地极进行焊接,并前往配电房将光伏线进行并网。8时15分左右,霍某晓、陈某生听到有人叫喊发生火灾,施工现场四人协助救火无果后携带电焊机等工具离开火灾现场。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5月19日8时25分,杭州消防指挥中心接到火警后,立即调派15个消防救援站1个专职消防队48辆车234人,以及4个微型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救援,钱塘区政府、应急管理、河庄街道及河庄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0时11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0时58分,现场明火被扑灭。14时58分,火场清理工作基本结束。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应急处置复盘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坚持安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救援原则,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害,科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置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认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人员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排除了电气线路故障、遗留火种、人为放火等引发火灾因素。对该起火灾事故的起火情况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8时20分许;起火部位为通普机电公司承租的钢结构厂房东南角;起火点为东南角夹层上方摆放物品处;起火原因为霍某晓违法开展电焊作业焊穿东侧外墙,焊渣跌落引燃夹层上方摆放物品引发火灾。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1.光耀科技公司。(1)违规承包、转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不具备电力建设工程承包资质,未制定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施工方案,违规将安装施工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2)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动火作业相关规定,未对违法开展电焊作业行为进行制止,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消除作业现场火灾隐患。
2.万宏市政公司。(1)违规建设事故钢结构厂房。未经规划部门规划许可擅自建设钢结构厂房,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违规发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违规发包给不具备电力建设工程承包资质的光耀科技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光耀科技公司违规转包安装施工的行为失察。(3)未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告知厂房承租单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未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质进行核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施工中动火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通普机电公司。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范围内作业进行有效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相关监管部门
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法定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的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未履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地方党委政府
河庄街道办事处。2023年以来,对万宏市政公司落实“一厂多租”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发现并整改隐患5处;对通普机电公司开展安全检查2次,发现并整改隐患13处。但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万宏市政公司违规建设厂房失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周某光。光伏安装施工作业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明知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作业,且霍某晓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仍安排其进行电焊作业,未及时消除电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霍某晓。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施工电焊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违法进行电焊作业,未及时消除电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光耀科技公司。违规承包、转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违法开展电焊作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钱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万宏市政公司。违规建设厂房,未有效履行“一厂多租”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钱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徐某江。光耀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违规将安装施工转包给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个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消除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施工作业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钱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4.高某光。万宏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违规发包光伏发电项目,对违规转包行为失察,未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作业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钱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1.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督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好举一反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履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议由区安委办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河庄街道办事处。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建设厂房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议责成其向钱塘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由河庄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压实压紧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现场人员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常态化抓好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控“十条硬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落实“第一主体责任”,建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作业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出租发包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承租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定资质资格,杜绝违法违规承租承包、层层转包等行为。
(三)全面压实各级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工业企业火灾事故教训,强化消防工作专业统筹,健全部门联动和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提高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应急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矿、危化品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地各部门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各项规定,严厉打击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资源部门要依法开展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拆除。经信、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园区、特种设备、环保设施、仓储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力度。
(四)全面厘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厘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和边界,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发改部门要牵头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设计、施工、监理、并网、维护等全流程职责分工,构建会商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底数,对在建、已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突出项目承发包、电焊动火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监理职责履行、已运行项目日常监管检查维护等关键环节,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各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要深入开展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100%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确保发包、出租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要深入开展全市电气焊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督促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要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电气焊违法作业、无证作业、冒险作业行为,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