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9492940/2024-0486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4-07-18

  •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2024-07-18

  • 体裁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发布日期: 2024-07-18 10:38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南阳经济开发区阳城路32号的杭州超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使用工业气体气瓶氧气、乙炔和氩气共计满瓶47只,企业从未出具过安全评价。

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超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整改。4月12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杭州超帆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