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4-001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3年12月22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520号的浙江中天恒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有各类油漆、稀释剂、固化剂共25.747吨(一昼夜使用量约为1吨),工业气体气瓶丙烷8瓶(每瓶容量为0.118立方米),另有2只储罐(液氧、二氧化碳)共30立方米,最大容量为32.5吨,现场未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且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执法人员当即对浙江中天恒筑钢结构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12月25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浙江中天恒筑钢结构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且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