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4-00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4年3月7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6号的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三楼普通原料仓库内储存有危险化学品丁酸乙酯9桶每桶180公斤,白柠檬油6桶每桶180公斤,食用酒精500公斤(合计共3200公斤)。
针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杭)应急现决队二〔2024〕000005号,责令其立即整改。3月7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