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4-0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4年1月28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和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的杭州临安区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烟花爆竹专用仓库1号仓库和2号仓库之间的空置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3460箱,总药量为3665.98kg。该公司的行为涉嫌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违规储存该批烟花爆竹的仓库,扣押该仓库内储存的烟花爆竹。1月31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杭州临安区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