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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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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萧山区进化镇的杭州轩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轩源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整改。8月27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杭州轩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