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4-049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4年7月4日,杭州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浪口村的杭州艾尔柯制冷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装卸区(非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了危险化学品二甲醚气瓶共计 113个,其中满瓶13个,空瓶100个,规格为每个800L。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艾尔柯制冷剂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整改。7月5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杭州艾尔柯制冷剂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