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全区“三大攻坚”部署要求,转变执法理念,规范监管行为,打好阳光执法、柔性执法、精准执法组合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一是健全执法公示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据行业分类、经营内容、事故情况,落实重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2024年度局本级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单位495家,按月通过“萧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已公示11批次108余家,做到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先公示、再检查。企业普遍反应检查前有准备、检查中心不慌、检查后很服气,有效提升了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的责任意识。
二是落实首违不罚机制。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在作出《轻微/首次违法承诺书》后不予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共计不予处罚14件。一方面,坚持轻微违法不罚,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物资配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化学品管理档案等8个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在充分警示的同时对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坚持整改承诺免罚,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说理工作,对企业自主安全意识强、整改效率高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新业态、新技术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在“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避免小过重罚,体现执法温度。
三是完善精准执法机制。作为全国应急系统“非现场执法”试点,常态化开展远程视频巡查,探索无人机抓拍、安全设施数据传感(高危区域报警装置失效、危化品储存超限等)等新型“非现场”执法模式,有效减少执法“扰”企。依托大综合改革,推进监管执法下沉,梳理高频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推动行政处罚事项赋权镇街和委托执法,并纳入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星级评定标准,今年以来镇街办理5万元以下案件起数占比达到70%,全面提升“最多查一次”成效。
四是强化主动服务机制。通过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主动清理安全生产领域部分失信主体公示信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积极指导服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截至目前,信用修复7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