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应急催告字〔2022〕第100001号
杭州弘艺家居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1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杭州应急罚决字〔2022〕第1000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2月3日之前缴纳罚款壹万元,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可通过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内的二维码(缴款单号:3300000223301202301098915292243)或者登陆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3.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吴俊,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C座,联系电话:0571-85259649。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