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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杭州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8-09  15:46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2019年8月9日,杭州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33条的规定,被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9日,杭州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认定至申请信用修复已满1年时间,不良信息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571-85259630。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