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厂中厂”因安全基础普遍较差,隐蔽性强,成为安全监管的待解难题。今年以来,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持续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近日,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楼东安全通道内设置危废间并堆放杂物。经后续调查发现,当事人将企业一楼与四楼分别出租给杭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由管理人员丁某某对承租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然而,丁某某并未与杭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租赁合同,与杭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租赁合同中也未明确一楼东安全通道的安全管理职责。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立即清除安全通道内危废间和堆积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现场调查中执法人员还了解到,该企业对承租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仅限在“走过场式”安全检查,对租赁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违章作业视而不见。
“多家企业集中在一个厂区空间内,每家企业的安全防护要求不同,隐患问题也不同,互相交叉影响,安全风险就会不断放大。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小毛病就会酿成大祸患。特别是现在仍有一些‘厂中厂’企业,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尽管不少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制度表面化、空洞化、程式化,有些企业负责人甚至直接把别人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制粘贴’过来,难以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以‘严标、严管、严查、严控、严处’为要求,对‘厂中厂’企业持续进行专项整治。对租赁企业、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监测在前、防范在先’,倒逼企业整改升级。”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