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3-002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3年3月15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戴村镇的中弘板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2台行车吊钩防脱钩装置使用钢丝绳捆绑,失去防护作用;企业生产车间内一处二氧化碳气瓶储存点(满瓶5瓶,空瓶7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当事人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的行为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作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3月17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中弘板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