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3-002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联合拱墅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在排查至辖区某餐饮企业时发现,相关人员正在对店面广告牌进行拆除更换,并涉及电焊作业。随后,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参与联合执法。经询问,电焊工吴某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为无证上岗。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作业并下达立即整改指令。
经后期详细调查,该餐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对拆除更换作业是否涉及电焊不清楚,对电焊工持证情况不了解;施工现场也存在未设置现场作业监督员的问题。施工方杭州某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样对电焊工的持证情况不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无证电焊工吴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应急管理部门拟对两家企业及一名直接负责人、电焊操作人员实行“一案四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