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杭州富尔顿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2条、第32条的规定,被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29日,杭州富尔顿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认定至申请信用修复已满1年时间,不良信息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259630。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