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3-001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3年2月15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阳街道横蓬村的杭州天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储存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危险化学品共18970kg,该中间仓库超量储存,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整改。2月20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杭州天美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