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3-0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2年10月12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永联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制冷间(机房)、储罐区外设置的静电触摸消除装置未采取有效的接地措施;其制冷间监控设备电源线的电气线路敷设未进行隔离密封敷设,且使用非防爆的电风扇,不符合防爆要求。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整改。10月18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杭州永联农产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