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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3-0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杭安委〔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4-19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3-04-19
体裁分类: 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企业领域“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杭州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7  10:00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金华市武义县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29人死亡)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会议及杭州市续会精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研究制定了《杭州市“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杭州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和铁的手腕、铁的措施,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亚运会、亚残会期间平安稳定。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杭州市“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金华市武义县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消除“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工业安委办《工业企业领域“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浙工矿安委办〔2023〕1号)文件精神和《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厂多租(厂中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试行)>等系列规范标准的通知》(杭安委办〔2022〕19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使用)。

二、重点内容

一是“一厂多租(厂中厂)”出租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是“一厂多租(厂中厂)”出租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三是厂区(园区)不具备硬件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违规进行使用分割、违规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规侵占安全防护间距、违规占用消防疏散通道、违规封闭逃生出口以及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违规电焊等危险作业等。

三、时间节点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列出企业清单(即日起至4月底)。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摸清辖区内“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底数,列出“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清单。4月25日前“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清单基本情况表(附件3)导入到“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厂多租安全整治”模块,4月30日前“一厂多租(厂中厂)”区县(市)汇总表(附件4)经分管安全生产常务副区(县、市)长、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区(县、市)长签字确认后报市安委办。

(二)隐患排查,列出隐患清单(5月1日-5月31日)。各地要指导督促镇街对照《“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附件1)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区(县、市)应急、经信、规自、建设、环保、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对照“一厂多租(厂中厂)”部门责任清单(见附件2)指导督促镇街开展隐患排查,对镇街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进行联合执法。各地安委办要抓好统筹,列出“一厂多租(厂中厂)”区县(市)隐患统计清单(见附件5)”并将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信息导入到“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厂多租安全整治”模块。

(三)集中整治,列出责任清单(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通过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关闭等措施,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落实租赁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原则上所有隐患要在6月30日前“清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到“工业企业安全在线”“一厂多租安全整治”模块完成隐患整治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引领,统筹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隐蔽性强、安全风险大及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特点,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制定整治方案,及早召开专题会议,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要通过底数排摸、安全评价和风险普查,实现“一厂多租(厂中厂)”园区“三场所两企业”、危化品使用、危险作业以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纳管受控;实现对亚(残)运场馆周边500米等重点区域和亚(残)运会期间重点时段的有效管控。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督促“一厂多租(厂中厂)”园区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统筹和整合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贯通园区和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贯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地要统筹“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整治与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实现优服务和强监管相结合,强化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各级工业、建设、城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要通过审批规范、整改规范和拆除规范相结合,实现发展、业态合规和手续合法相结合,积极开展“省级小微园区(生产制造类)”“杭州市示范小微企业园”创建。

(三)系统治理,及时反馈。各地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和业态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设施安全提升和本质安全提升相结合,坚持安全整治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坚持数字引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强化事故防控,实现“一厂多租(厂中厂)”生产安全、火灾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两个下降。园区内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要数字赋能,探索“一厂多租(厂中厂)”小微园区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和路径,总结和提炼安全整治成果经验,建立“线上+线下”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市)安委办5月1日起,每周一报送“一厂多租(厂中厂)”区县(市)隐患统计清单(见附件5),并通过“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报表报送”模块报送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件6)。


附件:1.“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docx

             2.“一厂多租(厂中厂)”部门责任清单.docx

             3.“一厂多租(厂中厂)”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4.“一厂多租(厂中厂)”区县(市)汇总表.docx

            5.“一厂多租(厂中厂)”区县(市)隐患统计清单.docx

            6.“一厂多租(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docx


杭州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金华市武义县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29人死亡)教训,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一是一厂多租(厂中厂)、纺织印染、制鞋、海绵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锂离子电池制造使用、危化品使用、小家电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医院、室内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用工单位;二是全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和承压焊和结构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三是全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和承压焊和结构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特种作业培训考试管理。应急、建设、市场监管等涉及动火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发证管理部门要重点对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焊工)培训考试机构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承压焊和结构焊)考试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督促培训机构全面抓实培训质量,配齐配全其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的实操设备,严格按照大纲培训,强化实物实操设备操作练习。要进一步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实操考评大纲要求组织实操考试,不得随意减少省略考试环节,尤其是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作业现场环境检查等安全步骤,杜绝用仿真设备代替实物操作进行考试,一经发现,要坚决取消考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种的考试资格。针对培训考试机构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未按照大纲培训、档案不规范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压缩培训学时、培训档案造假、参与学员考试作弊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公安部门查处。

(二)强化现场动火用工单位监管。各地要按照“谁动火谁负责”原则,压实动火用工单位所属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属地镇街、开发区安全管理责任。依托基层网格加大对辖区动火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巡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审批、技术交底、现场监护等,对企业及相关动火作业人员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动火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通过“12345”“12350”进行举报。要切实落实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预警管控,凡涉及工业企业动火等危险作业,必须登陆“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进行安全承诺上报,亚运期间等重点敏感期,凡“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场所、重大风险企业,每日需登陆“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进行安全承诺,上报企业危险作业动态;凡线上预警、线下抽查发现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没有如实进行安全承诺申报的,将严格落实执法惩处、督查通报。

(三)强化执法打击和行刑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动火作业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见附件1),进一步强化执法打击力度,对动火作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凡发现电焊工无证作业、违规作业的,要重典治乱,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强力执法震慑违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应急、建设、市场监管、住保房管、交通运输、城管、商务、文旅、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属地,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联动,公安机关、检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介入,做好行刑衔接案件查办,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起来、行动上动员起来、措施上严格起来,全力消除违法违规动火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化开展,一并部署推进。确保动火作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急、建设、市场监管、住保房管、交通运输、城管、商务、文旅、消防救援、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媒体曝光,强化警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宣传,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和教育警示作用,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对动火作业安全的高度关注。各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违法违规动火作业报道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严防虚假、片面、有害的信息传播,防止报道不实造成负面影响。

(三)落实全链条管理,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资格、用工、工具、现场管理,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涉电焊气割企业要规范动火作业证编制,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动火分析和应急预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聘用无证操作人员,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十不准”规定(见附件2),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

请各区、县(市)安委办和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于4月30日、5月15日、5月30日、6月15日、6月30日报送《杭州市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3)至市安委办。


附件:1.打击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

             2.杭州市动火作业“十不准”

             3.杭州市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docx


附件1

打击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

1.培训机构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培训档案造假的;

2.特种作业考试点监考人员和实操考评员徇私舞弊的;

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

4.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5.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6.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焊接业务;

8.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9.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0.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1.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12.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动火作业。


附件2

杭州市动火作业“十不准”

1.动火作业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外动火作业未签订安全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5.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焊割;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焊割;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准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