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现对2023年2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阮某某(浙江赛励恩胶粘剂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存在主要问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莫某某(杭州元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存在主要问题: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银浩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安英明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高鑫安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万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8.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金投能源有限公司杭州义门亭加油站
存在主要问题: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瓶窑和顺化工试剂厂
存在主要问题: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装载查验、记录制度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富阳区里山镇培新劳务队
存在主要问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2.3万元的行政处罚
鑫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处理结果: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安全管理员蔡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