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杭州拾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第80条的规定,被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8日,杭州拾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认定至申请信用修复已满1年时间,不良信息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259630。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