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的规定,被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7日,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认定至申请信用修复已满1年时间,不良信息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259630。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