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3-000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杭应急〔2023〕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70-2023-000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图解>>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一、制定背景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管、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具体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1.明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整合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的政策条款,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企业评优评先推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停、限产政策措施。
2.明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专业评审标准目录。结合我市目前工贸企业行业类别,梳理、整合了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专业评审标准目录。文件明确,我市三级标准化评定须同时满足标准化专业评审、专项考评和否决项要求。
3.明确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通用标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较快,新行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且部分企业的专业标准化评审对应的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匹配度不强,三级标准化专业评审标准无法套用。结合其他省市的工作经验,经过研究讨论,反复修改,整理了杭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通用标准。该通用标准共有8项一级要素、29项二级要素、93项考评标准,适用于暂未制定专业评审标准的工贸企业定级评审,专业评审标准中设备设施要素空项率大于10%(含)的工贸企业。
4.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表格和材料。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增加了专项评审和否决项评审,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对应采用的标准名称,企业评审问题整改确认等事项。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
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
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71号)
5.《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杭应急基础〔2022〕7号)
6.《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35号)
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7号)
8.《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3号)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曹建东
联系电话:0571-8525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