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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未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案
发布日期: 2023-03-01  19:4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一、法律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的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产品的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行为,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案例介绍

杭州市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冰醋酸的外包装上无化学品安全标签。调查发现,该冰醋酸为杭州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杭州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三、处罚结果

杭州市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温馨提醒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它简要说明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是化学品生产企业向下游用户传递信息的一种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