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座建筑内。
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案例介绍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某医疗器械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环氧乙烷进行医疗产品消毒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该企业的行为构成危险化学品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
三、处罚结果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某医疗器械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温馨提醒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容易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与员工宿舍在同一栋建筑物内,发生事故会造成群死群伤。因此,这些场所必须与员工的宿舍分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置符合逃生的紧急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