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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3  14:27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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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3年4月24日对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年3月24日起公告)杭州应急罚决字〔2022〕第10005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扫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 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本机关对你采取以上加处罚款的措施;(3)合计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利兴,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C座,联系电话:0571-85259634。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