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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修订完成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
一级项 | 二级项 | 三级项 | 评价内容 |
源头治理 18分 | 1.安全规划(9分) | (1)规划实施(4分) | l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等专项规划。 |
(2)安全准入(3分) | l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l 新建化工项目按规定进园入区; l 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 | ||
(3)风险评估(2分) | 全面普查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 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 ||
2.基础设施(9分) | (4)市政设施(4分) | 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 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占比<10%。 | |
(5)交通基础设施(3分) | 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符合规划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公路危旧桥隧改造和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按计划完成。 | ||
(6)防洪排涝基础设施(2分) | l 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 l 城市行洪排涝能力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 |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12分 | 3.监测预警平台(12分) | (7)城市综合平台(8分) | 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对城市整体安全运行态势和跨行业领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实现分级分类预警和联动处置。 |
(8)重点行业领域平台(4分) | 针对燃气爆炸、火灾、大客流、城市内涝等风险,建设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 | ||
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22分 22分 | 4.事故隐患排查整治(16分) 4.事故隐患排查整治(16分) | (9)建筑施工(2分) | l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 l 采取措施保护周边管道设施及建(构)筑物安全。 |
(10)管线运行(3分) | l 地下燃气管线未被建(构)筑物占压; 管线未违规穿越地下密闭空间; l 燃气调压装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 ||
(11)公共场所(5分) | l 餐饮场所使用合格燃气具产品; l 对大客流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 l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 l 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l 按规定对游乐设施开展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与定期检验检测。 | ||
(12)城市交通(4分) | 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防碰撞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按照规定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研、试运营前、验收阶段安全评价,运营阶段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估; 城市船舶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 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 | ||
(13)房屋建筑(2分) | 老旧房屋安全鉴定率100%,并落实管控措施; 建筑物楼顶及外墙附着物结构安全。 | ||
5.灾害治理(6分) | (14)气象洪涝(3分) | 动态整改水库大坝重大工程问题、缺陷; l 城市易涝点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 |
(15)地震地质(3分) | 地震高烈度地区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 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采取自动监测技术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 | ||
安全监督管理 18分 | 6.责任体系(10分) | (16)党委政府(5分) | l 定期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将城市安全重大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 领导班子分工体现城市安全“一岗双责”。 |
(17)行业部门(5分) | l 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l 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 各功能区、乡镇(街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 | ||
7.监管执法(8分) | (18)监管力量建设(3分) | l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 l 定期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建立先培训后执法机制。 | |
(19)监管执法效能(5分) | l 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 信息化执法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 l 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例; l 建立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 ||
安全保障能力 20分 | 8.城市应急救援(8分) 8.城市应急救援(8分) | (20)应急救援力量(3分) | 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规划要求; 按规划建设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
(21)应急救援保障能力(5分) | 建立完善的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演练; 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 应急物资储备符合规划要求; 按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
9.安全科技(2分) | (22)推广应用及淘汰落后(2分) |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 |
10.社会化服务(4分) | (23)社会技术服务(2分) | l 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作用; l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率100%。 | |
(24)社区安全网格化(2分) | l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 l 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100%。 | ||
11.安全文化(6分) | (25)安全宣传教育(3分) | l 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100%,定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 l 在公共场所和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公益宣传; l 建设安全应急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 | |
(26)市民安全意识和满意度(3分) | |||
安全状况 10分 | 12.事故指标(10分) | (27)各项指标相对值(10分) | l 近五年参评城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l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l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l 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 |
鼓励项(5分) (1)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开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市、示范县(区、市)活动;(2)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良好效果;(3)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 |
说明:
一、本细则由一级项、二级项、三级项及评价内容构成,其中:一级项6个、二级项12个、三级项27个。
二、本细则总分设定为100分:源头治理(18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12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2分)、安全监督管理(18分)、安全保障能力(20分)、安全状况(10分)。
三、综合得分高于90分的城市,视为评价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