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3-000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浙应急基础〔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0-2022年,全省上下大力推进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共培训企业各类从业人员450多万人次,培训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培训工作要求,2023-2025年,我省持续开展全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3-2025年,每年培训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万人次;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全省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小微园)、三场所三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0%;一般生产经营岗位从业人员应培尽培。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安全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基本知识、事故案例、工伤预防等通识性、警示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以行业专业性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和对象因材施教,实行差异化培训。特别要结合近几年工业企业多发易发的事故成因开展针对性和专业性知识培训,重点突出安全技能、安全素养和工伤预防意识及能力的提升,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学习,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生产岗位应知应会、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派遣工、实习学生、农民工)首次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培训大纲和《浙江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标准执行,线下学习时间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线上线下必须全部通过考试合格后,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完成培训任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再次培训以线上学习为主,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危险性较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在线学习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企业等各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线学习不少于16学时,所有线上学习必须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平台上完成。各地要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培训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安全培训要求,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大培训,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落实职能处室和责任人,统一师资教材、丰富培训方式、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十四五”期间全民安全素养和企业员工安全技能全面提升。
(二)强化政策保障。特种作业培训列入技能提升准入类目录,各地要积极争取将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纳入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争取人社部门技能提升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细化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和相关政策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培训工作实际,对纳入工伤预防培训专项行动的行业企业积极争取工伤预防费的资金支持,严禁向企业、个人收费或转嫁费用。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逢查必考”“逢查必核”制度落实,即进企业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对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企业自行培训、安全培训考试点的人员配备、制度落实和培训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罚。省厅将对各地组织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处理,坚决打击安全培训“走过场”。
(四)强化培训成效。各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内培机构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建立培训信息公示、培训质量评估等制度,聚焦易发生事故环节和领域、关键岗位和工艺,精准设置培训任务,精准实施定向培训;对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的必须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实际操作实训条件,强化实物实操设备操作练习,全面规范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最大限度防控风险防范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做好培训任务的细化和分解,统筹推进本地区培训工作。各地于11月底前将开展百万员工大培训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基础处。联系电话:0571-87055039。
附件:各市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指标分解(2023-2025年)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3日
附件
各市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指标分解(2023-2025年)
地 区 | 高危行业企业培训人数不少于(万/年) | 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危险性较高企业培训人数不少于(万/年) | 合计 (万/年) |
杭州市 | 3.0 | 11.2 | 14.2 |
宁波市 | 3.0 | 11.2 | 14.2 |
温州市 | 2.0 | 11.0 | 13.0 |
湖州市 | 1.2 | 6.4 | 7.6 |
嘉兴市 | 2.0 | 6.4 | 8.4 |
绍兴市 | 1.8 | 6.4 | 8.3 |
金华市 | 1.6 | 8.0 | 9.6 |
衢州市 | 1.4 | 4.8 | 6.2 |
舟山市 | 0.8 | 2.0 | 2.8 |
台州市 | 2.4 | 7.8 | 10.2 |
丽水市 | 0.8 | 4.8 | 5.6 |
合 计 | 20 | 8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