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22条的规定,被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60号)。2022年9月2日,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认定至申请信用修复已满1年时间,不良信息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259649。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