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2-04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2年5月4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至鼎东江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加油站北面辅房第三层设置的员工宿舍和食堂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查还发现当事人加油站北面辅房南面疏散楼梯首层直通室外的出口被封堵。该企业的行为涉嫌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以浙江至鼎东江加油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3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