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9492940/2022-0468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2-08-31

  •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2022-08-31

  • 体裁分类:

    其他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储存、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案
发布日期: 2022-08-30 17:06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2022年4月19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危险品暂存间内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爆风机、烟感探测器等电气线路未采用全封闭隔离措施和丝扣连接,不符合防爆要求;检查还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现场使用塑料桶直接抽取助焊剂进行生产,且现场暂存危险物品的防爆柜未采取静电接地措施。该企业的行为涉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以浙江高泰昊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储存危险、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