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2-046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2年3月23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宏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氩气、二氧化碳、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下料车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部位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测试未响应、无声光报警信号;检查钣焊车间时,现场发现王某、龚某某未持有电焊特种业证进行电焊作业。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对杭州宏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以杭州宏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