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2-045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杭应急基础〔202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AC70-2022-000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图解>>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一、制定背景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管、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也提出,实现“十四五”期间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率目标的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工贸企业具体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
2.标准化等级
取消我市试行的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四级标准化等级,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好、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规模以下企业,提出了争创三级标准化的要求。近期的部、省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文件,都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3.定级组织部门
明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是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定级组织部门,并负责三级证书的发放。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是规模以下工贸企业(不含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定级组织部门。
4.全面自评、自主创建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都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并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5.定级工作程序
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对杭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程序逐一细化,规范了标准化定级的材料要求,现场评审的人员结构条件,评审过程的廉政规定等。
6.企业激励约束
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投融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
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
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71号)
四、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曹建东
联系电话:0571-85259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