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3  14:47 浏览次数: 来源:基础处

杭应急基础〔2022〕7号


各区、县(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全市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企业广泛创建及自愿申请定级、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强化监管执法的创建原则,立足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注重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工贸企业具体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

三、目标任务

(一)坚持全面自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并上传至“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标准化管理系统”。

(二)坚持自主创建。企业必须坚持自主创建,根据实际需要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在自愿申请和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评审企业和达标定级企业的数量,杜绝花钱买资料等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行为。

(三)坚持规范定级。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标准化的有关规范标准、《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和我市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融合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四)坚持动态达标。始终将标准化体系在企业持续运转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效第一,突出体系运行。全面把握辖区内达标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结合激励约束、执法检查、诚信机制、教育培训、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企业达标后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达标企业规范运行标准化体系,推进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评定标准。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文件规定,调整杭州市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明确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定级标准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行业评定标准执行,部、省尚未制定行业评定标准的,仍执行杭州市颁发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定标准。原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四级标准化等级不再保留,相关评定标准不再使用。

(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面组织领导,完善标准化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监管各环节的系统化管理机制,明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是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使用许可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并负责证书的颁发。委托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规模以下企业(不含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组织工作。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向同级财政争取资金支持,保障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针对全市小微企业数量多的状况,鼓励企业融合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原四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质增效,对照部、省、市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和评定标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定级。

(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材料流转。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文件规定,完善申请资料规范管理,各级评审组织单位在企业资料受理流程中,需书面告知要求,确保资料审核工作在有效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开展审核工作等情况,经定级部门同意可由评审组织单位决定暂缓或延期受理企业定级申请。

(五)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标准化的有关规范、标准、程序、内容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管,定级单位应当加强对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不合格或者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19〕71号)等有关评审文件规定,对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包括现场评审人员数量、专业、职称或职业技能要求),明确“现场评审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评审人员的专业应与评审企业行业相匹配或相近”,确保现场评审专业性、科学性,严格高效把好评审质量关。

(七)规范安全生产达标企业激励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加强与同级经信、人力社保、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投融资、评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本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将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未达标、被撤销标准化等级、期满未申请换证企业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程序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程序


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程序包括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颁发证书等环节。

一、自评

(一)企业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应当符合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工艺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组织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依据申报类别、申请等级和自评结果,将自评报告等有关信息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标准化管理系统”,并同时填写纸质自评报告(一式二份,含附件),企业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为确保标准化定级工作公平、公正,评审单位不得承担其咨询企业的评审工作。企业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时,应载明为企业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的单位名称,并主动申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单位,递交《无利害关系承诺》。

二、申请

(一)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纸质自评报告(一式二份),依次进行定级申请。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带储存经营、使用许可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材料,由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受理点设在杭州市拱墅区重机巷58号教学楼一楼大厅。规模以下企业(不含高危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材料,由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具体受理点由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另行公布。

1.新申请定级企业提供材料为:①填报2份当年自评报告(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标准化专栏下载模板),经乡镇(街道)、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盖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主要负责人承诺书;④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期满换证提供材料:①填报期满换证申请表(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标准化专栏里可以下载模板),经乡镇(街道)、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初核盖章;②原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④近三年自评报告(各一份);⑤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二)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等资料后(以纸质申报为准),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2.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定级组织单位受理企业评审申请资料过程中,需比对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库,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出具资料受理凭证。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开展审核工作等情况,经定级部门同意可由组织单位决定暂缓或延期受理企业定级申请,并向申请企业说明。

4.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级组织单位应做好申请资料信息化处理、归档工作。

5.定级组织单位将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材料下达给评审单位并发出评审通知书。评审单位的确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回避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图1:定级组织单位申请材料受理流程

三、评审

评审单位收到定级组织单位的评审通知书和企业标准化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评审应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高效、质量第一”。

(一)评审单位应根据行业类别、企业规模、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特点及定级部门对评审组人数、专业等要求,成立现场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

(二)企业三级定级现场评审组人员不少于3人,评审人员的专业应与评审企业行业相匹配或相近,可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三)评审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规模以上企业的现场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天。

(四)评审工作组现场评审后,应将现场评审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

(五)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或制定有效的整改计划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现场评审组。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同时由评审单位书面告知组织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现场评审报告及整改情况一并报送组织单位。

(七)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由评审单位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八)评审单位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标准化管理系统”,同时将纸质评审报告(一式一份)报至定级组织单位。

图2:评审单位评审工作流程

四、公示

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在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相关问题反映的,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组织核实。

五、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评审结果由市应急管理局抄送同级经信、人力社保、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六、颁证

经公告的标准化定级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等级证书,证书式样应统一规范,有效期为3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评审单位应对所评审定级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一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

图3:定级单位公示颁证工作流程

七、补证

企业出具遗失说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遗失说明由企业、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