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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金家渡站-紫金港路站1#联络通道“5·7”土方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5-12  16:08 浏览次数: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2021年5月7日5时15分许,在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金家渡站-紫金港路站区间1#联络通道内进行土层开挖作业时,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土方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9万元。事故发生后,杭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6月1日批复同意《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金家渡站-紫金港路站1#联络通道“5·7”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杭政函〔2021〕42号),2021年6月20日依法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4月12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成立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金家渡站-紫金港路站1#联络通道“5·7”土方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4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评估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雄飞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总工会派员任组员。评估工作组根据《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金家渡站-紫金港路站1#联络通道“5·7”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2022年4月15日,评估工作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经研究通过,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金家渡站-紫金港路站1#联络通道“5·7”土方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嫌刑事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军,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公司)现场带班班长,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指令施工人员冒险进行上下人员交叉施工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2021年7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下达立案决定书(杭西公(治)立字〔2021〕02417号),决定对*军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2021年11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杭西公(治)取保字〔2021〕01234号)。

2.*宗宇,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技术指导,未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施工方案,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阻止施工人员冒险进行上下人员交叉施工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2021年7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下达立案决定书(杭西公(治)立字〔2021〕02417号),决定对*宗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2021年11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杭西公(治)取保字〔2021〕01235号)。

(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相利,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督促劳务分包公司落实现场作业安全,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相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40号),处以25884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利于2021年9月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灵圣,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灵圣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39号),处以97067.5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灵圣于2021年8月31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3.*岳,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级项目经理,作为地铁4号线二期总承包3工区和5工区标段建设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市地铁集团对*岳进行诫勉处理,扣罚安全奖3个月。

(三)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1.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冒险作业行为失管,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杭建工发〔2021〕208号),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6个月。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37号),处以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事故负有单位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38号),处以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将罚款缴纳完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杭建工发〔2021〕208号),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11日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2个月。

3.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理不严格,督促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未及时发现冒险作业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单位监理责任,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杭建工发〔2021〕208号),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11日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2个月。

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事故负有单位管理责任,已于2021年6月30日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5.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不细致,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已于2021年6月25日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金家渡站-紫金港路站1#联络通道“5·7”土方坍塌事故,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专业分包单位,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于5月7日和8日分别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召开专项安全专题会议,通报事故吸取教训,并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组织全面排查,制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具体是: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对目前施工项目进行施工筹划、重大险源、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重新梳理,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上岗。二是加大执纪力度,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要求各风险点开工前,针对风险源及控制点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早班会制度,讲解风险管理难点,落实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隐患排查制度,每天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从现场、程序、资料等方面进行把控。三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施工安全。安全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不间断地毯式排查,狠抓现场施工管控,压实安全责任,提升现场安全管控水平,确保后续施工严格依规进行。

2.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等部门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对杭州市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安全专项检查。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剖析漏洞,提升风险管控意识。5月8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组织召开“5·7” 事故通报会,要求所有在杭项目全部停工,开展施工安全质量自查自纠。由公司工作组带队在各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同时,要求在杭所有项目立即开展事故通报教育和举一反三,各项目部要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查漏补缺,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认真解决并消灭掉。所有项目以联络通道施工为例,剖析共性问题,着重从风险辨识能力、管控风险能力、应急保障能力三方面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加强隐患和风险治理能力。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管控力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常态化管理,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可控。

3.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公司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一时间成立了事故小组,对事故发生经过以及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要求所有在杭项目通过此次事故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安全生产意识。5月12日公司组织全体在杭项目总监及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传达了事故经过,要求立足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督促落实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5月13日至14日,公司要求各在杭项目深入各自项目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安全防患全面排查,深入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各施工单位制定详实可操作的整改防范措施。

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深刻反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压实安全责任。一是强化业主代表自身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业主代表认真对照标准化管理手册,厘清自身的管理职责、目标及流程,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履职管理,抓细抓实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人员,将责任传导到每个工点、每个班组长、每个安全管理人员、每个操作工人身上;三是进一步强化现场管控。围绕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等风险源,从设计合理性、围护结构可靠性、设备选型的优劣性及监测方案的可行性等源头抓起,防患未然;四是加大处罚力度。(1)对施工总包承包单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红牌警示,全线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罚款10万元,列入黑名单,暂停其在杭州地铁工程投标资格6个月。(2)对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红牌警示,全线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罚款2万元,列入黑名单,暂停其在杭州地铁工程投标资格6个月。(3)地铁集团工程部负责人向公司作出书面检查,对该项目业主代表林岳进行诫勉处理,扣罚安全奖金3个月。

5.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作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安全形势分析会,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市监管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反思监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市建设工程质安监总站通过监督检查,共消除一般安全隐患49个,重大安全隐患15个,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防范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合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金家渡站-紫金港路站1#联络通道“5·7”土方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认真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追责、行政处罚、企业人员内部处理以及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等已落实到位;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事故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已严格落实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