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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492940/2022-04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杭应急〔2022〕8号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2-04-18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AC70-2022-0001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关联类型 文字解读 >> 图解>>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体裁分类: 通知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0  15:29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应急领域专业实际,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杭州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肩负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时代使命,培育和造就应急领域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加强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时代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137 号)职称评定要求,结合我市应急领域专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培养和造就我市应急领域“行业大家”为导向,用活用好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品德、能力、业绩综合评价为重点,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优中选优的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市应急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评审原则

(一)实施分类评审。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应急领域专业的设置与我市发展特点,应急领域专业工程师设“安全工程”“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3个评审类别,按类别针对性设置专业技术能力与业绩评价条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

(二)严肃评审纪律。参与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评审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有关事项,确保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标准。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应急领域专业发展规律,研究制定《杭州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见附件),作为评审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评审时间。杭州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

(三)评审主体。

1.评审委员会。杭州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审会议。

2.评审专家库。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组建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及相应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库,成员库和专业评议组组长及成员库。专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须由行业内具有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专家担任;专家库总人数按照评审委员会规定人数的3倍以上建立,其中45周岁以下的专家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调整1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

3.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13人的专家成员组成,专家成员根据专业配比,从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

(二)组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3名成员组成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不少于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3名专家。

(三)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民营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属区、县(市)受理点材料接收点。

区、县(市)所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属区、县(市)受理点材料接收点。

市直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各自所属的市直单位,由各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主要采用材料审查、赋分表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未出席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5.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评审结果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对专家库组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抽取以及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与时俱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针对评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对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进行调整和完善,扎实推进应急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附件


杭州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价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领域专业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杭州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方向从事安全科学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

(一)安全科学应用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科学理论应用;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安全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仪器)、新工法研发;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

(二)安全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评价与评估认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通过评审,获得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热爱应急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应急领域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 申报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相应理、工学科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或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理、工学科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或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四)具有其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请转评。

第六条 按照《杭州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附表)达到规定分值,可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分值由杭州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第八条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第九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运用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的理论和现有科研成果,进行安全生产评价与评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管理咨询或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服务与安全信息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或者企业(工程技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并正式颁布实施的设区市(厅、局)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应急领域专业科技成果奖人员;

4.主持或参与安全评价与评估,完成并通过评审的评价(评估)报告40份以上;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制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方案,完成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30份/年以上;

6.作为安全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独立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并完成相应技术报告40份以上;

7.开展企业(工程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为主并持续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或为主完成的安全技术改造工作经专家论证具有显著安全成效;

8.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9.参与编著并正式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论著等均与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取得,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说明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年”均为周年。


附表:杭州市应急领域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pdf


杭应急〔2022〕8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