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市制定《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信函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处室: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71-85259628;传真:0571-85259620,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23楼政策法规处。
附件: 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